随团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及地区、部门间横向联系的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以下简称双跨团组)增多,我校随团参加双跨团组人员近年明显增加,为将随团出访办理程序规范化,并更好地进行监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参加双跨团组的随团人员在接到随团因公出国/境通知时,须由本单位出具意见后向国际合作处提出申请,并报主管外事校领导审批。审批表在国际合作处网页相关下载中下载。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启动报名程序。
随团人员在提交申请时须书面说明出国(境)的具体任务、费用来源,在外日程安排。
对参加双跨团组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禁与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搭车”或“照顾”出访。
办理随团手续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出国任务批件
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
征求意见函(原件)
邀请函
日程
资金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所在部门、学院出具政审证明
护照照片2张(小两寸白底彩色照片,已有因公护照并在有效期的无需提供)
由于我校不具备外事审批权,须上报北京市外办办理《出国任务确认件》,《出国任务确认件》下达之后方可办理普通因公普通护照。材料准备齐全后,办理《出国任务确认件》需要约10个工作日,办理护照需要约5个工作日
国际合作处为随团因公出国/境人员办理《出国任务确认件》、因公普通护照、出国人员审查/备案表、派遣函,其余材料由随团出访人员本人准备
随团人员在出国任务结束后7日内将公务普通护照(或港澳通行证)交国际合作处集中保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生效,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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