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2008-08-05 16:59:
目 录
1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支持系统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信息报送和处理
通讯
指挥与协调
紧急处置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群众的安全防护
次生灾害防御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社会救助
保险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技术储备与保障
宣传、培训和演习
监督检查
7 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祖国大陆对台湾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有感地震应急
平息地震谣言
特殊时期戒备
应对毗邻震灾
9 火山灾害预防和应急反应
10 附则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预案管理与更新
国际沟通与协作
奖励与责任
制定与解释部门
预案实施时间
11 附录
与地震应急相关的应急预案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1 总则
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火山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以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经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会议,转为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国务院领导同志
副指挥长:中国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
国务院副秘书长
解放军总参谋部作战部负责同志
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
民政部负责同志
公安部负责同志
成 员: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总局、旅游局、港澳办、台办、新闻办、保监会、武警总部、中国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图: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跨省(区、市)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封锁国境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中国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港澳台和国际联络、条件保障等组。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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