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好纳税人权益,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促进税务机关廉洁从政、规范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廉政共建公约。
一、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执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二)自觉遵守“十五个不准”、“十条禁令”,不以税谋私,不收人情税、关系税。
(三)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四)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
二、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向税务人员送钱、送物及有价证券;不宴请税务人员;不邀请税务人员参加各种庆典、娱乐活动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二)不向税务人员提出有违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拒绝税务人员提出的与履行职责无关的要求,监督税务人员廉洁履职情况并积极反馈。
(四)遵纪守法,诚信纳税。
三、监督渠道
(一)信访举报。纳税人可以书面的形式,将投诉或举报信寄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或黄埔区国家税务局监察室。
(二)电话举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廉政举报监督电话:12366。
(三)网站举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廉政举报网站:。
四、保障措施
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依法为纳税人的监督情况保密。凡以真实身份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经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纪检监察部门核实,举报人被确认为举报有功的,依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举报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实行奖励的暂行办法》兑现奖励措施。
五、本廉政公约一式两份,由税务机关、纳税人双方各执一份。
税务机关(公章): 纳税人(公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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