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出访办理程序
一、学校审批阶段
1
出访人员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
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出国申请;
邀请函原件(复印件)和翻译件;
日程安排原件(复印件)和翻译件;
《云南农业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申报表》;
《出表》;
《因公电子护照申请卡》或《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事项登记卡》;
护照照片和签证照片;
身份证复印件。
2
国际合作交流处报校领导审批
3
国际合作交流处填写《云南省因公出国任务申报表》并报校领导签字、盖章
4
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出国政审手续
二、省教育厅审批阶段
5
所需材料:
(注:如团组成员不含副厅级(包括副厅级)以上人员,可不用报省教育厅审批)
《云南省因公出国任务申报表》;
政审材料;
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
三、省外办审批、办理因公护照和签证阶段
6
所需材料:
《云南省因公出国任务申报表》;
政审材料;
《因公电子护照申请卡》或《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事项登记卡》;
团组公示;
邀请函原件及翻译件;
日程安排原件;
《出表》;
护照照片和签证照片;
身份证原件。
出访国家所需其他特殊材料,如工作单位派遣函、单位机构代码证等。
7
出国团组获得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因公护照(通行证)和签证
四、申请外汇阶段
8
出访团组人愿持因公出国任务批件至省财政厅申请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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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团组人员持财政厅外汇审批单据到中国银行自行换汇
五、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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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短期因公出国(境)任务
六、回国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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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后7日内向国际合作交流处交还因公护照或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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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将出国(境)总结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
参加国际会议或培训团组应提交参加会议或培训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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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团组人愿持核汇单据分别到省财政厅和中国银行核汇或退汇
14
出访团组人愿进行出国经费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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