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公示样本)
一、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湖管理处雄溪村民委员会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工业用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等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租赁土地情况
甲方将座落在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一路以东,南外环以北,污水处理厂以南的工业用地(总面积约 平方米)以现状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租赁物现状无任何异议。
三、租赁年限及用途
1、该工业用地租赁期为 5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用途为不得经营有污染、有噪音及易燃易爆的项目。
3、租赁期满后,甲方收回出租工业用地,乙方应如期交还,若租期届满乙方仍留放在出租地内的财物视为乙方抛弃物。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该工业用地,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工业用地五年总租金为人民币元(小写: )。
2、先缴款后用地,乙方须在成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五年的租金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指定账户。
五、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发生的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由乙方自付。
2、乙方在经营期间,须文明经商、合法经营,按时向有关部门纳税,如有违纪、违规、违约、违法的行为,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在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2、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建设的,必须征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一切审批手续,建设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符合法律及政策的有关要求及条件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该地块的相关手续(包括报建、水电、消防、开户、营业执照等),但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租赁期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在该土地内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征收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等)由乙方负责支付。同时,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环保、消防、防噪音等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租赁期内如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该土地的,不属甲方违约,甲方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做好搬迁工作,同时甲方无息退还剩余租金给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做好搬迁工作。合同终止时间为乙方配合政府征收(征用)之日。
七、工业用地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转租,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期。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用,乙方应无条件的及时退租搬出,不享受任何补偿待遇,租赁关系终止。
2、租赁期间,如遇甲方单位改制,乙方应无条件的及时退租搬出,不享受任何补偿待遇,租赁关系终止。
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工业用地: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抵押、出卖、转租承租土地。
2)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其他损害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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