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公示样本)
一、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南昌县银三角管理委员会万湖村村民委员会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等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商铺的位置、路段、间数
甲方将座落在(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现状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三、租赁年限及用途
1、该商铺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该商铺装修期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装修期不计租金,不计算在租赁期内。
3、租赁用途为商业经营,但不得经营有污染、有噪音及影响本单位形象的商业项目。
4、租赁期满后,甲方收回全部出租商铺,乙方应如期交还。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该商铺,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商铺年总租金为人民币元(小写: )。
前五年租金(人民币元(小写: )一次性付清,后年租金(人民币元(小写: )需于五年到期前三个月内由甲方负责通知乙方交清后年租金至甲方指定账户。
2、先缴款后用房,乙方须在成交次日三个工作日内将前五年的租金及房屋押金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指定账户。
五、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发生的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由乙方自付,但需由甲方统一管理,不允许私自另接电、另接水。
2、乙方在经营期间,须文明经商、合法经营,按时向有关部门纳税,如有违纪、违规、违约、违法的行为,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在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4、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元,租赁期满,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房屋押金。
六、修缮及消防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房屋的维护和管理,如管道破裂、楼面漏水、化粪池外溢,下水管堵塞及水电等有关维修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维修,所需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装修或变更设施,应事先征得甲方及相关部门同意,并在不损坏商铺结构的前提下施工,并统一装修风格,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保持和维护商铺内装修现状,不得拆除、破坏,甲方也不补偿。
3、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商铺内安装的水电、门窗、橱窗等设备,或者在承租商铺范围内的空地上添建的建筑物,均视为商铺组成部分,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也不补偿,产权归甲方所有。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全权负责消防安全,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如经营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七、商铺的转租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转租,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期。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间,如遇房屋拆迁,乙方应无条件的及时退租搬出,不享受任何拆迁安置及补偿待遇,租赁关系终止。
2、租赁期间,如遇甲方单位改制,乙方应无条件的及时退租搬出,不享受任何补偿待遇,租赁关系终止。
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商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商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商铺结构。
3)损坏承租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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