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贸促会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
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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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对外经济贸易促进机构,由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经贸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我会同时增挂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秘书处、广西国际商会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业务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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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内设机构:6个部室、1个机关党委。
下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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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展外经贸事业的要求,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贸业务,促进贸易和投资,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发展民间外交作用,开展同世界各国的经贸交往。
(2)开展与各国和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等经济贸易团体、有关国际组织、以及他们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的联络工作,根据需要与可能签订双边和多边合作协议;承办国(境)外商协会在桂设立业务机构的代理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有关国际会议;向有关国家和地区派遣代表或设立代表处,积极发挥民间经济外交作用。
(3) 邀请和接待各国和地区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广西经贸代表团出访;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和对外投资的促进活动。
(4)促进我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往,为我区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在港澳台地区举办经贸展览会或博览会,协调和组织其对口组织、机构与企业在我区举办经贸展览会或博览会。
(5)负责协调管理和归口报批全区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参加国际博览会;负责全区参加国际博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及报批、实施工作;协调管理和安排接待国(境)外来桂举办综合或专业性经济贸易展览会、博览会、展示会和技术交流会。
(6)组织我区企业和团体在国内外举办或参加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对出国经贸展览工作进行行业协调和市场规范管理;对组展单位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
(7)为会员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商务培训等各类服务;负责经贸情况调查研究和信息搜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向国内外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技术、贸易合作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的服务工作;编辑发行经济贸易信息刊物。
(8)承办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的法律咨询、调解和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签发广西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出具国际商事证明文件;签发、认证对外贸易和海上货物运输业务的文件和单证;代办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理算业务;代理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签发暂准免税货物的
ATA通关单证册。
(9)代理外国企业、个人在中国和中国企业、个人在国外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代理知识产权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提供知识产权的法律咨询、办理海关备案、版权、计算机软件登记和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其他技术贸易等业务。
(10)主管、协调对外经济贸易促进领域有关商协会工作;负责全区贸促会系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各市、行业贸促机构和国际商会,以及县(市)国际商会的工作;设立并管理与贸促业务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
(1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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