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制定本考评细则。
本考评细则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任期顺延;
(3)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的,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学历(系国民教育系列)及任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适用上述条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不具备上述学历、任期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3、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和公共课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4、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高级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5、担任校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三、教育教学条件
(一)学校教师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或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须提供任期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某一学年的经学校验证的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可以提供经学校审查的电子教案或导学案),并从中自选2-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体现新课程改革理念的教学设计。
2、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务员、电教员、实验员或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任期内授课平均课时不得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超过24个班规模的学校,上述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四分之一。
申报者教学工作时间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须提供近三年经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学校任职任课表、总课表或复印件(与所提供教学成绩和任职情况相关学期的也需提供)和学校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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