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等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为建立劳动关系而签定的合同。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此项制度。
劳动合同签订后作为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劳动合同属公司秘密级资料,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进行管理。
除法定要求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外,本公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1年至5年。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
2)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9)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
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公司办公室为新入职员工办理录用手续
新入职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进入试用期管理程序。
试用期
试用期期限:新员工试用期为1~2个月。
试用期间的入职引导:试用期间,由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作为入职引导人,或者由部门经理为新员工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员工熟悉与工作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务,包括:介绍公司的有关规则和规定,所在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新员工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此外,任何与工作有关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领用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等,入职引导人均有义务对新员工进行帮助。
转正考核
试用期间,公司办公室和用人部门定期主动跟踪考评试用人员,及时指出其须改进之处。
试用期满,由本人提出转正意向,填写《转正申请书》。
用人部门和公司办公室根据《转正申请书》上的所列各项对员工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公司有权不予以转正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部门和公司办公室在进行转正考评时,应听取入职引导人的意见。
劳动合同的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后,经本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3.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出现,公司和员工双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入职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转正考核不合格,或在试用期间以其他方式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出现公司《处罚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根据公司《人事异动制度》应予以降职处分的管理人员,但降职后没有合适岗位安置的;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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