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组织领导及采场安排
一、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的组织领导
(一)、为了有秩序地迅速营救遇难人员,处理事故,尽快恢复生产,特成立抢救指挥部,抢救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矿总工程师、救护队长、安监处长、矿党委书记
成员:矿党委副书记、副矿长、安监副处长、调度所长、技术科长、地测科长、通风区长、机电科长、医院院长、武保科长、物管科长、保运区长、运输区长、通讯科长、修护区长等人。
抢救指挥部设在矿调度所。事故发生后,由总指挥立即召集有关成员研究救灾方案并指挥救灾。
(二)、事故处理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如下: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和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事故处理方案。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灾害事故方案。
3、各副矿长,根据矿长命令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理所必须的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和严格控制人员的随意流动。
4、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
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5、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处理灾害事故并根据总工程师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6、驻矿安全监察处处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7、通风区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8、技术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9、地测科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10、有关科、队、班长、负责查明留在采区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积极措施让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把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如实地报告矿调度所,并随时接受矿长的命令,完成抢险救灾的有关任务。
11、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及时将事故情况向救护队报警,向矿长、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调度室报告,及时下达矿长的命令,及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情况,统计并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区人数。
12、物管科长,及时准备好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发运到指定地点。
13、机电科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掌握矿井停电工作,及时抢救和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4、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和药物供应,做好消毒、灭菌、免疫工作。
15、物业处长,负责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生活住宿事宜。
16、武保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矿井安全保卫,维持正常秩序。
17、修护区长,负责把遇难人员及时运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救灾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三)、发生重大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水灾、大冒顶等特重大人身事故时,应立即用电话向矿调度所汇报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及遇难人员情况,矿调度所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和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
(四)、发生重大事故后,值班矿长立即向救灾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并让调度员通知抢救指挥部成员到调度所集合,然后在抢救指挥部的领导下分工负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灾工作,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五)、事故发生后,各值班人员、矿灯房、自救器室等有关单位互相联系,准确统计出勤人员和井下遇难人员情况,井口保健室及医院要做好急救工作。
(六)、救灾人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选择最佳路线尽快到达事故地点,以便尽快地营救遇难人员,井下救护基地应设在灾害地点附近支护好的进风巷中。
(七)、救灾的方法和原则应根据灾害性质和地点确定,一般采取切断电源,直接救灾,封闭事故区域等方法进行。
(八)、凡是井下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区域避灾路线,发生事故时能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由最近的线路到达安全地点避难或上井。
(九)、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并能熟悉使用自救器。
(十)、本计划每季度由工程师组织修改补充一次,并向井下职工传达学习。
二、2010年矿井采场接续安排情况
(一)、生产安排
2010年集团公司下达我矿原煤计划130万吨,掘进进尺10000m(其中煤锚6000m),高岭土产量10万吨。我矿安排生产采区6个:即北一延伸区、北二采区、六一采区、六二采区、北三采区、北四采区;准备采区1个:Ⅱ3采区。另外对南二采区西翼高岭土块段进行巷探
朔里煤矿2012年灾害预防计划(通风修改)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