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屯溪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新引路)老村级加宽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周口市鑫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屯溪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新引路)老村级加宽改造工程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黄山市屯溪区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4)招标控制价:
(5)招标范围:实际施工桩号(K3+906-K5+300),其中拆除重建段136m,单侧加宽段842m,三处换板,,,单柱式交通标志11套,道口标注12根,警示桩40根,波形护栏32m,热熔标线442m2,施工标志牌1个,工程铭牌1个及其他附属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图纸;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壹仟壹佰伍拾陆圆贰角叁分(¥)。
5. 承包人项目经理: 赵东明。承包人项目总工: 石耀书。
6.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90 天。
。
:工程款按进度支付,工程完成总工程的50%,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总合同价的70%,决算审核结束后付至审计总价款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结清,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到期。
12.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承包人: 周口市鑫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8 年 5 月 30 日 2018 年 5 月 30 日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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