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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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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2013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星期六、日)
二、竞赛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新校区田径场
(闽侯大学城福建师大旗山校区)
三、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四、承办单位: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体育协会
五、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学生男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800g),铁饼(2kg)。
(二)学生女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标枪(600g),铁饼(1kg)。
六、参赛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高专学校附设中职部),以学校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报名参赛。
七、运动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199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并由所在学校认可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
八、参赛办法:
(一)各校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工作人员2人(含校医),运动员16人(男、女各8人,不得调整)。
(二)各组别竞赛项目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三)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入取花名册、健康证明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参赛队数及人数以正式报名表为准,参赛运动员(队)不足2名(队)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三)100米,200米,400米,4*100米接力,110米栏,100米栏进行预决赛,其余径赛项目直接分组决赛。田赛项目进行预、决赛。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准备。
(四)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制作。
(五)接力比赛必须穿着印有本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
十、纪律规定和申诉
为端正赛风赛纪,请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要严格按规程规定,严肃认真审查把关。
(一)组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竞赛程规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给予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组将在比赛前、中、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追回奖牌并通报批评。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追究运动员所属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省。
(三)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有异议者,请于赛前向大会组委会资格审查小组提交由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材料,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胜诉者可退还申诉费。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比赛均取前八名(队)[不足八名(队)减一录取],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破省中职记录加10分(同项目多次破纪录仅加一次)。
(二)团体总分:男、女组各取前八名。如遇积分相等,以破省中职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获男、女组前八名学校发给奖牌匾,获各单项前八名及破纪录者发给荣誉证书。
(四)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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