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新舱单操作指引
一、新舱单切换后出口通关模式
新舱单系统切换后出口模式发生的最大变化表现为:原来凭报关单电子放行数据装船改为凭装载舱单电子数据装船,也就是说,报关行刷卡申报并放行报关单后,须及时查询预配舱单是否放行,装载舱单是否发送,以保证货物顺利出运。这就要求报关行及时扭转观念,把装载舱单放行作为货物的实际放行依据,密切关注装载舱单状态。出口货物报关申报流程如下:
第一步:舱单传输人传输预配舱单;
第二步:监管场所传输运抵报告;
第三步:报关单刷卡申报(双A、A类企业可在有预配无运抵情况下提前申报);
第四步:报关单放行后预配舱单提单放行;
第五步:舱单传输人传输装载舱单;
第六步:码头凭装载舱单电子放行信息装船;
第七步:理货部门传输理货报告;
第八步:报关单结关。
出口申报整体流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物流信息平台(56./用户名密码均为sdeport)
1、“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船舶编号)或船名、航次、提单号,查询该预配舱单提单号项下集装箱数是否完整,集装箱号是否准确;
2、“综合查询-舱单数据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该集装箱项下预配舱单是否完整准确,有无垃圾预配舱单,如果有因故不能申报的预配舱单或者垃圾预配舱单,请在刷卡申报报关单前及时联系舱单传输人删除;
3、“综合查询-运抵报告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或船名、航次、集装箱号,查询运抵报告状态。
4、“综合查询-出口舱单信息查询”模块,输入IMO号、提单号,可查询该提单项下的总分单信息、船舶信息、预配舱单、运抵报告、提单放行、出口装载、出口理货等数据。
在报关行申报过程中,应充分使用该网站,查询自己需要的信息,如有异常,请及时联系数据传输人核查。
二、预配舱单的传输、修改和删除
(一)预配舱单的传输。
传输时间:预配舱单应在装船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
传输人:船舶运输企业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电子数据、装载舱单电子数据;无船承运人可以传输预配舱单分提单电子数据;受委托的船舶代理企业可以传输预配舱单总提单、分提单和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传输具体规则:
1、同一总单下,所有分单应由同一舱单传输人一次性向海关发送。
2、预配舱单传输时,应确保关区代码正确,传输错误的,将导致无运抵报告,需删除预配舱单后重新传输。
3、拼箱需采用总分提单模式,不允许一个集装箱内存在两个及以上总单。
注:总分提单结构下,每个分单对应独立集装箱的,建议直接使用总单传输,、2、3;如果采用总分单模式,任一分单项下集装箱因故无法出运的,落货后,总单集装箱仍为1、2、3,理货报告传输后会提示理货异常,导致无法结关。要解决该情况,需删除理货报告,删除装载舱单,删除所有报关单后删除所有预配舱单,重新传输后重新申报,才能结关,过于繁杂。建议直接用三个总单对应集装箱1、2、3。
(二)预配舱单的修改
1、预配舱单未核注时,即报关单未申报时,舱单传输人可以提交电子报文更改预配舱单数据,舱单系统自动审核。
2、预配舱单已核注时,即报关单已申报的,预配舱单需要变更的,海关应当对报关数据做相应处理,恢复舱单电子数据的未核注状态,方可办理舱单变更手续。
(三)预配舱单的删除
1、提单号录入错误导致删除预配舱单。预配舱单申报时,提单号录入错误提交后,务必在报关单申报前先删除错误预配舱单后再传输正确的,否则将造成总单拼箱,错误提单号将成为垃圾总单,无提单放行,导致不能传输装载舱单,集装箱无法出运;或者导致垃圾分单,导致总提单无法放行,致使无装载放行、装船。
处理该问题需要删除所有报关单,并删除所有预配后重新申报。
2、集装箱号错误或不完整导致删除预配舱单。
预配舱单申报时,务必核对集装箱号准确、完整,否则将造成运抵异常,,需删除预配舱单重新传输;双A、A类企业提前申报的,需删除报关单后再删除预配舱单。
3、总分模式下,分单删除必须所有分单都未核注且在一个报文里删除;删除总单必须先删除与该总单相关联的全部分单。
(四)出口报关刷卡提示预配舱单不存在时,报关企业按照以下路径予以操作:
、航次、提单号等内容是否正确;
,报关企业联系船代企业、货代公司发送正确的舱单信息;
,则核实报关单申报内容与舱单内容(运输方式、船名、航次、提单号、重量等)是否一致;
,可联系数据分中心(业务咨询电话82955188-转人工)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三、运抵报告
新舱单切换后,运抵报告的发送主体更为多样化,所有在舱单科备案的监管场所经营人都可传输运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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