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一章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法律体系——法律、法规、规章
三部分:理论基础——民法
建设行为规范——质量、安全、招投标
相关法律——环保、土地、劳动
一、建造师管理制度
考试合格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印章
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取得执业证书、印章
以建造师名义从事活动
1 注册管理
(1)考试报名条件——一级建造师
工程
专业
工程经济
学历与工作经历
专科——6年——4年
本科——4年——3年
双学位(研究生班)——3年——2年
硕士——2年——1年
博士——1年——1年
(2)考试科目
3+1(工程经济、法规、项目管理、管理与实务)
专业 14 10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3)注册申请 程序
单位申请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房建、市政)发证、核定印章编号
(其他专业)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发证、核定印章编号
1) 初始注册
证书签发3年内
3年外
申请
继续教育合格申请
4个条件
证书
单位(1个)
继续教育
没有不予注册事项
4种材料
申请表
证书、证明(复印件)
聘用证明(复印件)
继续教育证明(逾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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