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委托人(全称):华电陕西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全称):北京华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人和监理人于2009年9月28日签订的陕西榆天化14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化工装置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补充协议的监理范围与内容:见原监理委托合同“附录A服务范围:A—1服务范围”。
二、本补充协议的监理服务期限: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
12月30日。
三、本协议的监理费用金额:按综合人日单价:300元/人日整人民币。
四、监理报酬,按每日300元×1286工日=385800元
叁拾捌万伍仟捌佰元提(详见:工程部考勤明细)。
五、服务期完成后,现场保证有人来完成交工资料的整理移交,如延期则不计取监理的服务费用。
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90%计、385800×90%=347220元
叁拾肆万柒仟贰佰贰拾元,质保金按原合同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委托人执
两份,监理人执两份。
委托人:华电陕西榆林凯越煤化监理人:北京华旭工程项目管
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理有限公司(签章)
地址:陕西榆林榆横工业园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一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陕西榆林中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
航宇路支行德胜门支行
账号:306461383708091001 账号:110060-211-01-2015032449
邮编:719000 邮编:100120
电话: 电话:010-82032078
华电陕西榆天化
14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化工装置
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
补
充
协
议
委托人(全称):陕西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全称):北京华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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