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资料
相对于厂家、商家,我们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加上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法律意识淡薄、证据观念不强;在消费领域中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更是处于不利地位。正值315这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向大家做一简要的宣传。不足之处,望且见谅!
首先,我们消费者应该知道享有哪些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消法》),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1. 安全保障权,2. 知情权,3. 自主选择权, , 5. 获得赔偿权, , ,,9监督权。
其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消费者应当注意下列细节。
1. 如果您去买东西、用餐千万不要忘了向销售者要发票,万一出现问题,这可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根据《消法》第21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2. 如果您获得了赠品或者奖品,但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那您照样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维修,调换,或者赔偿,其售后保障不因是赠品或奖品有所折扣!(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3. 促销商品,打折商品和普通商品作为商品的属性是相同的,区别在于促销商品是零售商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出售,或者提供了额外的其他利益。同样一件商品,无论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商家都要对该商品的质量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消费者的退换货。因此,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阻碍或拒绝消费者退换货,或减低商品和售后服务质量!(如果您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使您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伤害,如果您想起诉,应该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在两年内起诉,过了两年您再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
、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法》第24条)
保留最终解释权:零售商销售促销商品提出的“保留最终解释权”,属于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零售商无权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即使检查器响起,超市也无权搜查顾客身体和随身物品,如确需检查,应由警务人员依法执行搜查!)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消法》第25条)
6. 酒店不得禁止自带酒水。酒店设置的“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告示,应该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格式条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我国《消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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