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资料一、把握知情权《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为什么要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以说是利益驱使。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把不合格的产品、有暇疵的产品当作合格的产品卖,欺骗消费者,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消费者应该注意的是:一不能贪小便宜;二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主动问清楚相关问题;三在购物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取发票;四是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二、投诉七大误区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 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误区五: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误区六: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 1 、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 2 、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 、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 4 、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误区七: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三、打消费官司如何取证? (一)打消费官司四注意 1. 保存消费证据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中,一定注意向销售方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如果所购买的商品产生故障或突发事故, 应保护好现场, 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勘察证明。 2. 明白消费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主要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举报权。 3. 注意诉讼时效我国有关法律明文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4. 选择维权渠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 5 种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向工商、质监等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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