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第一节环境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一、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含义
第一、是从法学上对某类法律规范的概括和综合;
第二、是法学研究深入发展的产物;
第三、集中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根本特征。
二、环境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理由
(一)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二)有自己的调整方法;
(三)有存在的特定原因;
(四)有特定的目的、任务和功能;
(五)有独立的法律体系。
第二节环境法的体系
一、体系的概念
指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组成的统一法律整体。
二、体系的类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体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效力体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功能体系;
(一)环境法律规范体系
1、宪法法律规范;
2、行政法律规范;
3、民事法律规范;
4、刑事法律规范;
5、诉讼法律规范;
6、其他法律规范。
典型案例分析
某市电化厂(甲)是生产树脂(聚氯乙烯)的厂家。1976年建厂以来曾多次发生氯气泄漏事故而受到该市环保局多次批评或严重警告、罚款等处理。但是却一直未能杜绝氯气事故的发生。1992年1月1日上午该厂又一次发生氯气泄漏,使与之毗邻的某钢铁厂(乙)正在上班的56名职工受到不同程度的毒害。其中有2名职工因受害严重而住院治疗。
为此,市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甲不服,直接向其所在地的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乙的诉讼请求?
1、从立法体制和法律法规的效力来构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体系;
2、从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功能来构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体系。
(二)环境法规体系
典型案例分析
A县跃进铝厂建于1969年,该厂土法上马,生产工艺落后,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出大量的含氟烟尘。氟化氢烟尘飘落到邻近的三个乡方圆270平方千米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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