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图
说明:
1、使用单位处置需提交:资产详细清单、单位处置原由、处置意见、单位初步鉴定其他相关材料。
2、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经批准处置后报国资处进行审核;如不同意处置,则处置程序中止。
3、国资处、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国资分管院领导;
如果需要对实物进行鉴定的则要组织专家组进行相关鉴定,鉴定有关专家签字不少于3人。
4、国资分管院长审示后报院长签字。
5、院长审定。
6、如流程全部同意处置,根据国有资产处置权限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申请处置。
7、属于校内处置权限的范围的。则按照建帐程序,计财处、国资处、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分别下账;资产还有残值的,由国资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使用单位不能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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