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危险性作业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区域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3、职责
,负责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划分、存档、现场检查等。
,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作业许可证存档等。
,确认。
4、工作程序
:
、库房、公共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包括电、气焊接,切割)
,如:各种储罐、塔、釜、槽车、地下池、炉膛、沟道、烟道、排气道等。
。
。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起吊20吨以上重物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等情况下的起吊作业。
。
设备检维修作业。
高温作业。
。
,风险分析必须认真仔细,列出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分析结果要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
。作业许可证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空缺,作业许可证上未列出的事项必须在补充栏内详细填写,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写。
,审批人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核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后,进行签字批准。
审批权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起吊20吨以上作业由安全生产部审批,破土断路作业由技改设备部审批,临时用电作业由309车间审批,其余作业均由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需进行多方会签的,由安全生产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评审,共同会签,会签完毕交安全总监审批。
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作业。
作业许可证须进行存档。施工单位保存、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安全生产部各持一份,存档待查。
作业许可证存档期为一年。
5、动火许可规定
、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 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1999的规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凡在处于GB 50016-200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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