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德国税收制度
改革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罗秀妹
第一节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
《基本法》对德国的财政税收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包括:
各级政府的职责划分以及对联邦、州及地方之间的税源分配,在此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税法。
第一节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
《基本法》对税收的立法权也作了规定,大部分税种由联邦立法,州立法的税种只有一些小税种。
第一节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
德国的税法非常完备,不仅范围广,即便很小的税种也都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而且规定得非常具体和详细,特别是在税基的规定上几乎涉及到了经济业务中的方方面面。由此构成了一个庞大、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
第一节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
德国的税收在国民经济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以2002年为例:
税收总收入(亿欧元)
占政府收入的比重(%)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4782
%
资料来源:{德国}《经济与统计》2003年第一期
第一节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
以直接税为主体向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转换
第二节90年代以来的税收制度改革
(1)取消原有的按部门和产品品种等划分的工业征税制度,代之以统一的增值税;
(2)建立各州、区财政自治,划分自有税收来源;
(3)在对各种收入平等征税的基础上改革所得税。
第二节90年代以来的税收制度改革
(4)同时还规定,从1991年1月1日起,各新建州实行下列税种:所得税、公司税、营业税、土地税、财产税、遗产税、交通工具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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