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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制度变迁的实践阐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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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制度变迁的实践阐释
左卫民*
内容提要当下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来自于多种主体的实践参与,
更源于这些主体复合、交叉的作用与共同推进。这表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与变革方式都与此
前有很大不同。此格局的形成有着自身内在的深层逻辑。未来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变迁,应在克服多种主体
实践活动本身缺陷的基础上,延展成功的实践活动,发展出新的技术与方式,走出一条中国式的变迁之路。
关键词刑事诉讼制度实践变迁中国道路
当代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无疑正经历一场深刻的变化。细心的观察者可能发现,变化并不完全源于
国家宏观层面的统一部署实施,也不纯粹来自于立法机构或司法机构的独立行动或单线推进,而是多种
主体的互动博弈与合力推动。进入 21 世纪以来,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变迁的这种“奇特组合”越来越明
显,整体上呈现出了主体的多元化、途径多样化、形式互动化以及方式回应性等特征,一条中国式的道路
似乎正在显现与形成。
在刑事诉讼制度不断调整的背景下,这一局面背后的很多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正如哈特彼得斯
所言,在某种意义上,法律领域是意义和符号领域,是由有关互动形成、再生产和予以改变的,是活动的
过程,在许多活动和交往中,这种符号和意义被正式制度化或未被制度化。①因此,我们需要探知不同
主体的活动如何生产与改变刑事诉讼制度。本文所作的工作就是为了更好地揭示并理解中国刑事诉讼
实践的这些变化,关注的核心问题是: 当下促成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变迁的实践主体及作用方式是什么、
这些主体的活动产生了何种后果、中国刑事诉讼的实践为何会出现这些变化以及这些实践形式的可能
走向,换言之,一条中国式的道路是否正在形成以及如何形成。
需要强调的是,本文虽然强调“中国道路”,但这只是在现实的角度而言,并不意味着在理论上就存
在“中国道路”,也不意味着由此形成的刑事诉讼制度必然是“中国模式”的刑事诉讼制度。其实,基于
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理,未来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必然是与现代法国家存在很多共同性的。当然,
这并不排除中国可能通过独特的制度设计来实现现代刑事司法的原理与价值。②另外,虽然本文将中
国刑事诉讼的实践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进行观察与理解,但并不属于社会学意义上的研究。因此,在研究
进路与方法上,本文并不打算采用社会学的实证思路,而更多地将从中国社会与政治变迁的角度,借用
政治学与法社会学的理论资源,进行分析与解释。
*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得到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支持。本文对实践的理解受惠于黄宗智
教授的看法。在他看来,实践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相对“理论”而言的实践,主要指行动; 二是相对“表达”而言的实践,主要指
实际运作; 三是相对“制度”而言的实践,主要指其运作过程。更详细的讨论参见黄宗智: 《过去和现在: 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
索》,法律出版社 2009 年版。本文所说的“实践”主要包含前两个方面的含义。笔者认为,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变迁是经由实践
而达致的,故将从实践的角度来关注制度变迁。
①参见[德]伯恩·哈特彼得斯: 《法律和政治理论的重构》,载[美]马修·德夫林编: 《哈贝马斯、现代性与法》,高鸿钧译,清华大学出
版社 2008 年版,第 138 页。
②比如,中国刑事诉讼实践中所建构的一些证明力规则,其实就有排除非法证据的效果。这显然与法治发达国家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规
则来实现排除非法证据有明显的不同。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讨论参见李训虎: 《证明力规则检讨》,载《法学研究》2010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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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2011 年第 2 期
一、当代中国刑事诉讼的实践主体与形式
纵观 1996 年以来的刑事诉讼实践,学界的共识是变革成为主旋律。但需要指出的是,变革的推动主
体及其作用方式与此前有很大不同。整体而言,参与刑事诉讼实践,进而塑造刑事诉讼制度的主体日益多
元化与复合化,其具体方式与诉诸的技术手段也呈现多样性与丰富性的发展趋势。③对此,笔者分述如下:
1. 立法机构
毫无疑问,立法机构一直都是参与并影响中国刑事诉讼实践最为重要的主体之一。当下,它主要通
过制定、修改或解释法律的形式,引导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提供权威的程序结构与运作方式。
一方面,立法机构通过制订面向未来的法律对既有的法律制度加以改造,引领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变
革。1996 年的《刑事诉讼法》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它规划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未来的制度架构,尤其是
庭审制度的样态。2007 年的《律师法》也属于此类情况。另一方面,立法机构通过解释法律,以弥补法
律的概括、歧义与模糊。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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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ying_zhiguo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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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