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教师
“学时认定及管理”培训
2016年3月
江海星光系列活动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育部)
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动态
2015年8月22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经教育部批准,江苏定于2015年9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并在常州市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
对在职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旨在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细则。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长。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七)发表专著、论文,参加课题研究、教学成果获奖……,为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授课……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教学竞赛获奖;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人事(师资)部门负责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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