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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区教育委员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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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延庆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延教发〔2018〕10号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8〕8号)文件精神,区教委制定《延庆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延庆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延庆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就近。
,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1)凡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登录“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参加信息采集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用购房原始发票)和信息采集表,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审核确认。
(2)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委统一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可适当推迟入学。

在我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教委在对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居住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方面调研的基础上,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城区初中坚持“房产证明和户口簿”统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接收其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城区之外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农村寄宿制学校。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委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市、区优质高中对农村初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鼓励农村地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农村乡镇的初中就读。

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延庆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延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延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延接受义务教育。
(1)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区教委小教科进行审核、注册、网上采集信息;
(2)通过网络审核后,再次进入“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持表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特别是对实际居住地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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