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衡量标准的权衡
从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看,受益原则和纳税能力原则各有其优点,但这两种原则都不能单独解释税制设计的全部问题,也不能单独地实现税收政策的全部职能。因此,公平的税收制度的设计有赖于两个原则的配合使用。
从技术上看,两个原则的真正实现都存在一定困难。尽管二者各有其缺陷,但两个原则的配合运用,能够为公平税制的设计提供较为理想的选择。
4. 最优税收
最优税收理论的核心
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方法
最优商品税
最优所得税
最优税收理论的政策启示
最优税收理论的核心
最优税收理论的核心在于对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内容进行整合,以便能够在公平与效率的权衡取舍之间选择一个最优的组合。
最优税收理论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最优商品税
最优所得税
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方法
理想的税制的三个标准
税收公平原则
税务行政最小成本原则
最小负激励效应原则
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方法
运用个人效用和社会福利的概念,在赋予各个标准不同权重的基础上,将这些标准统一于惟一的标准之中。
能够带来最大社会福利水平的税收就是最优税收(optimal tax)。
最优商品税
次优税收(second-best taxation)
即在保证一定收入规模的前提下,使课税行为导致的经济扭曲程度最小化。
最优税收理论中的“最优”实际上指的是“次优”。
最优商品税设计的两个法则
等比例减少法则
逆弹性法则
等比例减少法则
要使税收的超额负担最小,税率的设置应当使各种商品的生产以相等的百分比减少。
公式表示为: ()
是课税所导致的第种商品生产量的减少,而是课税前第种商品的生产量。
式()表明,只有在所有商品的边际额外负担都相同时,征税所产生的总超额负担才会最小。
等比例减少法则的政策含义
要实现最优商品课税,应当对所有的商品课征统一的税率,从而尽可能使税收只具有收入效应而不会产生替代效应。
局限性
公平的考虑
纠正外部性的考虑
拉姆齐法则
最优税制应当使对每种商品的补偿需求均以税前状态的同等比例下降。
逆弹性法则
比例税率应当与课税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成反比例。
逆弹性法则的政策含义
即生活必需品(因为它们的需求价格弹性很低)应当课以高税,而对奢侈品则课以轻税。
局限性
它忽略了收入分配,具有内在的不公平性。
最优税收理论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