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滚界的
王者
约翰·列侬
约翰列侬从小就被父亲遗弃,与母亲姨母一起生活,因此他从小是一个很不听话而且反抗性格极强的孩子。他经常逃学,也不好好做作业而是在作业本上乱写乱画。16岁时,在姨母的极力劝说下,列侬所在中学的校长同意为他写一封推荐信,这样他就可以前往利物浦的艺术学校学习。
进入Quarry Bank艺术学校之后,列侬很快喜欢上了音乐,还购买了一只吉他,并于1955年初在学校里组织了一个摇滚乐队“the Quarrymen”(采石工人),唱所有的游行歌曲,它正是几年后名噪一时的披头士乐队的前身。在乐队逐步发展的十年时间里,列侬一直担任乐队的主要歌手和词作者,与他一同负责歌曲创作的还有1956年结识的保罗·麦卡特尼,当时年仅14岁。尽管他们两人仅共同创作了几支披头士乐队最著名的歌曲,但却一直保持着非常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承诺为乐队的发展投入全部的创作才华。至1958年,麦卡特尼的好友,16岁的乔治·哈里森(eHarlison)加入乐队,披头士乐队基本成型。
在乐队组建后期,列侬所写的歌曲大多充满神秘色彩,而麦卡特尼的歌曲则更倾向于流行乐。到了上世纪60年代中期,列侬成为乐队中第一个吸毒的人,他还鼓励其他人和他一样学习瑜咖。 1960年,列侬组建了他的“披头士”。并开始在各地的俱乐部演出。第一支单曲《My bonnie》诞生。很快他们就成为了当地最受欢迎的乐队。
1961年底,列侬和他的The Beatles碰到了布莱恩·爱普斯坦。1962年5月,披头士正式与伦敦EMI旗下的一家小公司Parlophone签下录音合同。自此,开始了以披头士为主角的摇滚乐“不列颠入侵”。
当披头士们于1963年9月在不列颠诸岛上获取了“单曲第一名”、“专辑第一名”、“持久不衰的唱片畅销记录”等殊荣时。他们已是英国首屈一指的摇滚明星,一场观众就达1500万。青少年一见到他们就着尖叫、哭泣,而且变得歇斯底里。报纸上的醒目标题都在谈论披头士。全世界都听到了这样一个名词――“披头士狂热(Beatlemania)”。
这一年的8月23日,他和辛西娅结婚,并在1963年4月8日生下他们的儿子朱利安。 1964年2月7日披头士赴美征服世界
到了1963年底,整个英国都已经为了披头士而疯狂,毫无疑问,这一年整个英国都是属于披头士的。而他们的成功并不止于此。他们已经准备去赢得美国并由此而征服世界。他们和1964年的春天一起跨过了大西洋,一起到美国的还有他们的《I want to hold your hand》。在美国,他们见到了鲍勃·迪伦。一切就象一场梦,而披头士是一群追梦的人。唱片10天内销售了50万张,这在今天仍然是个天文般的数字。披头士就象是天地间最为强暴的龙卷风,所过之处,一片疯狂,没有人可以阻挡,再道貌岸然的卫道士也只能目瞪口呆。
1964年2月7日,当布莱恩率领披头士一行人抵达美国纽约的肯尼迪机场时,这个世界著名的航空港产生了史无前例的骚动,未等舱门打开,崇拜者的欢呼声就压过了飞机发动机的隆隆声,披头士的到来,使整个美国为之震撼了。当年年底,披头士有30首歌曲列入该年“佳曲100首”行列,他们的三张专辑垄断专辑排行榜之首达30周之久。此后的五年中,几乎所有专辑都成为乐坛经典。
离开美国后的披头士趁热打铁横欧洲,然后是香港和澳大利亚。在澳大利亚,30万歌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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