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流程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流程
(一)程序
申请→审批→签约→抵押→放贷→还贷→清户
(二)步骤
1、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咨询窗口”领取、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窗口”收件、审批;
3、银行复核;
4、签订借款合同;
5、办理抵押登记;
6、发放贷款;
7、按期归还贷款;
8、清户。
二、购买二手房贷款流程
(一)程序
评估→申请→审批→签约→抵押→放贷→还贷→清户
(二)步骤
1、申请人将所要购买的二手房进行评估;
2、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咨询窗口”领取、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买卖双方到建行或农行“个人住房贷款窗口”办理购房首付款资金托管手续;
4、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窗口”收件、审批;
5、银行复核;
6、签订借款合同;
7、办理抵押登记;
8、发放贷款;
9、按期归还贷款;
10、清户。
三、办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林芝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各二份;
(注:月收入超过3000元,但个人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未达到3000元,出具近三个月个人所得税交税单。)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注:如申请人或配偶为集体户,请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注:未婚者提供一寸彩照两张到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窗口”面签未婚申明。离婚的需另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6、经林芝地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预售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买卖契约原件一份、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7、预交20%以上购房首付款的银行“现金缴款单”或“进账单”原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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