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婚姻的终止
主要内容
一、婚姻终止概述
二、登记离婚
三、诉讼离婚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婚姻终止概述
婚姻终止
法定终止
自然终止
配偶一方死亡
离婚
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强调婚姻的神圣性,不可离异。婚姻乃神作之合,非人力所能为,“夫妇应毕世相依”。菲律宾、爱尔兰、圣马力诺、安道尔、马耳他、巴拉圭等国仍禁止离婚。但可别居。
从主体上限制(专权)
从原因上限制
即离婚不需要提出任何离婚理由,不以过错为离婚的必要条件,只要自己认为婚姻关系破裂要求离婚即可。过错离婚主义发展为无过错离婚主义。根源于婚姻契约说,许多国家的发展趋势。
自上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婚姻基本仍处于高稳定状态,但是,离婚率及离婚绝对数量均呈逐年平缓上升趋势。
1978
1990年是80万件
1995年达到105万件
1999年120万件
2000年121万件
2001年125万件
,,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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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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