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车辆管理
第一条车辆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
公司办公车辆统一由总经理管理,总经理委托分公司经理(以下简称经理)为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服务部主管为车辆管理第二责任人。
第二条车辆调度原则
在公司现有条件下,车辆调度遵循“缓事服从急事,小事服从大事,员工服从领导”的原则。
第三条车辆调度程序
为提高用车效率,各部门用车须提前向经理提出口头申请,一般性接货或短距离外出服务由服务部主管(以下简称主管)委派,超出50公里的应征得经理批准。经理、主管须根据用车时间、地点合理安排车辆。
,不得擅自出车。特殊情况下驾驶员须电话请示经理,在得到许可后方可出车。
,应立刻做好工作准备并按规定填写《威隆公司服务车外出派车单》,得到派车人批准后,方可出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威隆公司服务车外出派车单》交予派车人手中,未按规定填写《威隆公司服务车外出派车单》或未征得派车人许可擅自驾车出行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交通意外或车辆故障,一切后果均由当事司机本人承担。经理要定期(每周不少于三次)抽查、核对车辆实际行驶情况与《威隆公司服务车外出派车单》填报情况是否相符。(路程,公里数,时间等必须要填写清楚,便于核算单程费用)
第四条特殊情况下的车辆安排办法
在服务车辆全部派出的情况下,各部门如有特别重要或急办的事情,可由该部门主管报请经理同意,酌情乘坐出租车前往。但非特殊情况,返回时须乘坐公交车或由经理协调派车接回;如前往地点距离公司较近,或乘坐公交车、骑电动车较为方便,原则上经理不批准乘出租车。各部门乘出租车、公交车的情况须在前台处详细登记,每月末由经理核对后统一结算。
第二章车辆用油及维修保养管理
第五条车辆用油管理
驾驶员每次加油后,须及时填写车辆《加油统计表》,并计算本次行车的百公里油耗,并接受公司其他人员的监督和质询。经理每月须不定期抽查车辆行驶里程数与用油情况是否相符,如发现用油情况不正常,须在2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公司统一申办油卡,有各分公司出纳保管。
驾驶员须经常注意所驾车辆的剩余油量,出车任务结束后,车内存油量(特别是柴油车)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到就近加油站加油,不得待接到下次出车任务时再去加油(特殊情况,因跑长途或马上接到下一个出车任务的例外)。加油时应选择中国石化等大型正规的加油站。如因驾驶员疏忽大意,使得油量用尽,造成车辆损坏的,当时驾驶该车辆的驾驶员须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如耽误正常工作,经理将视后果的严重程度,酌情按处罚办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第六条车辆保养及维修
驾驶员须记录车辆的维修保养里程,当车辆达到保养里程后,须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所驾车辆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告知车辆管理人员进行维修,并提出具体的、合理的维修建议(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费用等)。对发现车辆故障而未及时上报车辆管理部门,坚持驾驶故障车辆出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将由当事司机承担,并对当事司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司机的连带责任并予以辞退。车辆的维修及保养必须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进行维修。否则,所发生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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