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
项目编号:
申请日期
收件日期
(盖章)
申请人签字
收件人签字
法人签字
邮政编码
建设单位
E-mail地址
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
主管上级
联系电话
建设用地项目内容
建设用地位置
所属
街区
申请用地面积
地形图
图号
原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原土地证号
建设计划
批准
机关
批准文号
投资
性质
投资总额
设计单位
名称
地址
设计负责人
证书
编号
电话
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1新征地
□1-2改、扩建
□1-3
必备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立案申请表
□(2)属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属特种行业的,应提供相应资质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4)计划部门及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我局参与并提供初步意见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5)有选址意向的提供用地位置示意图;
□(6)与选址有关的其他情况,说明及附助说明材料;
□(7)有上级单位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
□(8)职代会意见或董事会意见;
□(9)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留交复印件);
□(10)军产土地转为民用或开发的,提供中央军委土地管理部门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11)其它与项目有关的附加说明材料。
法定时限20天完成
二、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新征地
□1-2招、拍、挂
□1-3用地变性
□1-4
必备材料
已取得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要求备齐资料,并按控制性规划要求;通过市土地储备中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可持相关资料办理;完成了规划设计,落实了项目的位置、规模及道路红线等前期准备工作,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许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案申请表;
□(2)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
□(3)属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属特种行业的,应提供相应资质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基本建设前期准备计划(原件);
□(5)开发项目必须有市开发办批文一份(原件);
□(6)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
□(7)属国有土地权转让的建设用地,需报送双方协议、出让方上级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还应报送职代会决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意见一份(原件);
□(8)地形图(城墙以内1/500,城墙以外1/1000八套,已确定道路红线);
□(9)土地出让合同(原件);
□(10)成交确认书;
□(11)规划设计条件;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法定时限20天完成
三、申请规划设计条件
必备材料
拟进行工程建设,需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的性质,用地建设强度等一系列规划技术指标和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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