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外地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制定背景
2015年10月份“天价虾”事件发生后,市政府高度重视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市、区两级均成立了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指挥部。2015年11月30日,市委常委、副市长牛俊宪主持召开了全市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会议决定探索建立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要求各区、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初期可设立10万元额度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解决外地游客的应急性消费纠纷。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下达《督办通知单》,要求各区市在2016年3月底前建立外地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
先行赔付制度主要针对外地游客(含外国游客)在本行政区域进行消费时,本区经营者涉嫌侵害外地游客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给予赔付,但故意拖延赔付或者无理拒绝赔付时,由区政府向外地游客先行赔付,以保障外地游客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再由外地游客书面将追偿权利转移给先行赔付部门,由先行赔付部门代外地游客履行向经营者追偿权利。
李沧区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指挥部办公室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根据市指挥部工作部署,结合李沧区辖区消费实际,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李沧区外地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意见并与区财政局进行对接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李沧区外地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明确了《先行赔付制度》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资金数额、适用情形、赔付流程、追偿流程及资金保障等七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在经过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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