钥匙管理规程
目的
严格钥匙取用管理,保障设备房、空置楼宇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适用范围
空置楼宇钥匙、公共部位门窗钥匙、设备房钥匙、办公室钥匙的分类管理。
职责
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批准更换重要部位门锁、配制重要部位钥匙及相关责任人保管钥匙;
钥匙管理人负责服务中心钥匙的盘点,客服经理负责钥匙监督工作;
前台接待员负责钥匙保管和使用登记。
规程
工作人员使用钥匙,须在《钥匙管理使用登记表》上登记,非本公司人员使用钥匙或借用空置房时须填写《钥匙借用申请单》,由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并由批准人在《钥匙管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派专人监控,否则不准使用。
钥匙应按栋号、用途等分类进行标识,制作钥匙箱、钥匙挂放牌。
经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办公室钥匙和部分常用的公共部位门窗钥匙、设备房钥匙可由专人保管使用,并在《钥匙管理使用登记表》上登记。
每天在下班前30分钟整理《钥匙管理使用登记表》,确认钥匙全部归还,如有尚未归还的钥匙,及时与使用人联系,下班前须全部收回;如需延长使用时间,须经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
钥匙丢失、损坏后,保管人或使用人应及时通知服务中心负责人,经批准后,可及时采取更换门锁或配制钥匙等方法避免损失。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调动或离职前,应将所保管使用的钥匙全部交还,并有主管领
导进行监交。
服务中心设专人负责钥匙管理,监督各部门的钥匙保管情况,钥匙管理人同部门钥匙保管人应于每月末清点保管的各类钥匙,并将清点结果记录在《钥匙管理清单》上,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应每月抽检钥匙管理情况,并记录。
相关文件和记录
《钥匙管理使用登记表》-3-1
《钥匙管理清单》-3-2
《钥匙借用申请单》-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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