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无房证明
房管局无房证明房管局无房证明
郁先生是天津市集体户口,本想在长沙市购置房产,却因无房证明的问题迟迟不能办理相关手续。2014年11月底,天津市有关无房证明的《通知》正式出台,网上帮办也自河西区房管局核实了办理事宜。
郁先生说:“我现在在长沙需要买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首套房需要户籍所在地的房管局开无房证明。但是上网查询后得知,大部分无房证明都是在工作单位开具的,经过咨询,这种证明不适用于长沙的购房政策。我是天津市河西区的集体户口,不知道这种无房证明应该怎么开具?”
据网上帮办了解,根据2014年11月底发出的《关于本市户籍居民在外地购房需要出具产权登记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居民因在外省市购房,需要购房人查询其在天津市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状况并出具有关证明的,购房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申请查询时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登记簿查询申请书。购房人不能到场须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据介绍,购房人户籍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可以以购房人姓名为条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查询,确无登记记录的,可以出具该购房人在查询时在本市无房屋所有权登记记录证明,并加盖权属登记查询专用章。
为了证实这一《通知》的具体实施方法,网上帮办和河西区房管局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居民,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房管局办理即可。但是必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目前还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今年11月22日,怀宁一无房户去该县房产局办无房证明,准备购买首套商品房,然而没有房产档案的他,却被房产局一次性收取了200元的调档查询费。
这位无房户很纳闷,自己无房,哪来的调档查询?不过是在电脑里搜索一下是否有他的房子,就狮子大开口。
没有收到怀宁县房产局的收费依据,11月24日,这名无房户通过多种途径向怀宁县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大户型住宅按非住宅收费
无独有偶,怀宁县的刘先生近日多次往返于该县物价局和房产局,要求房产局退还违规收取的房屋权属登记费,但房产局一直未退。
2014年,刘先生在怀宁县高河镇买了一套154平方米的商品房。由于开发商没有缴清一些契税,房产证一直无法办理。2014年,刘先生缴清了所有的购房款,并在怀宁县房产局缴纳了80元的房屋登记费。
今年6月29日,开发商缴清拖欠契税后,怀宁县房产局通知刘先生前来办理房产证。刘先生跑去办证,对方让他再缴纳470元的登记费,原因是他的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属于非住宅房屋,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550元。
刘先生一头雾水,房产证上明明写的是住宅,2014年收登记费时认定是住宅只要80元,怎么两年后房子就成了非住宅房,要收550元?
大厅内未明示收费许可证
昨天下午4点,记者来到怀宁县房产局。
该局二楼的收费大厅里悬挂着一张收费标准一览表,上面列举着十余项收费项目,但记者在大厅转了一圈也没看见规定必须明示的收费许可证。
记者找到该局一位副局长,表示希望看一看收费的相关许可证明,这位副局长让记者去八楼找办公室。
随后记者来到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带记者到财务科查看,但财务科的一位女同志表示保管收费许可证的同志有事出去了。
千余人被忽悠交了查询费
针对无房户收取调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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