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餐饮名店、双桥特色菜、双桥名特小吃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商贸活区”战略,进一步弘扬双桥饮食文化,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餐饮名店,推出独具地方特色的优秀菜品和小吃,促进双桥餐饮业上档升级,推动全区商贸发展,现就双桥区餐饮名店、双桥特色菜、双桥名特小吃评选制定如下办法。
一、评选范围
餐饮名店评选范围:全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餐店、酒店、火锅店、汤锅店等。双桥特色菜评选范围:全区各类中餐菜品、传统名菜。双桥名特小吃评选范围:全区各类小吃(面点)。
二、评选办法
( 一) 评选原则
1. 自愿参评原则。采取由符合条件的各类餐馆自愿提出参评申请的方式进行。
2. 专门评审委员会与消费者评审相结合的原则。由相关专家组成双桥餐饮名店、双桥特色菜、双桥名特小吃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并公开征集 10-20 名消费者代表对提出申请的餐馆、名菜和小吃进行现场评审。
3. 量化评审原则。评审实行 100 分制,专家评委评分占 80%,消费者代表的评分占 20%,总分不足 90 分的,不予命名。
4. 动态管理原则。双桥餐饮名店、双桥特色菜、双桥名特小吃每两年评选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不具备条件的取消称号并撤牌。
(二)评选程序
1. 餐饮业主提出申请。
2. 评审委员会确定参评名单。
3. 评审委员会和消费者代表对参评单位逐一进行检查评定。
4. 对评选拟定的双桥餐饮名店、双桥特色菜、双桥名特小吃进行公示。
5. 公示无意见的经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
(三)计分条件和标准
1. 双桥餐饮名店计分条件和标准
(1)证照齐全,店名字号与证照字号一致的计 5 分。
(2)营业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上,从业人员达到 10 人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计 15 分(每项 5 分),达不到的按比例减分。
(3)诚信经营,在经营期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计 15分。在近两年内被消费者投诉,经查证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评选资格。
(4)店容整洁,环境优美的计 5 分。
(5)设施设备齐全,摆设合理,运行正常的计 9 分,主要设施设备不齐的,差一项扣 1 分。
(6)雅间布置特色突出,厅雅营业面积之比达到 5:3 的计 10 分,达不到的按比例减分。
(7)厨房设施设备齐全,厨房面积达到卫生部门餐厨比例要求的计 15 分,达不到的按比例减分。
(8)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训练有素,服务规范,推广普通话的计 15 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减分。
(9)至少两名获得二级以上厨师资质的厨师主厨,并至少有一道双桥特色菜的计 12 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减分。
2. 双桥特色菜计分条件和标准
(1)菜名贴切,特色突出的计 15 分;
(2)火候得当,鲜香诱人的计 20 分;
(3)色泽自然,口味纯正的计 15 分;
(4)刀工精美,用料得体的计 15 分;
(5)清洁卫生,营养健康的计 15 分;
(6)滋(苋)油(脂)适度,装盘美观的计 10 分;
(7)群众欢迎,影响力大的计 10 分。
达不到以上条件的酌情减分。
3. 双桥名特小吃计分条件和标准
(1)馅心味美、纯正、符合成品本身应具有的咸、甜、香等口味特点的计 25 分;
(2)选料精细、用料配比准确、质感鲜明、符合成品本身应具有的松、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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