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1〕6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
日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
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
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和问题。
自 1999 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
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
剧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 亿,占总
人口的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
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截至 2010 年底,全国各类收
养性养老机构已达 4 万个, 万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
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
万个,留宿照料床位 万张,日间照料床位 万张。以保障三无、五保、
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
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内容、操作规范等也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
验。
但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
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
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
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
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
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历史欠账较多、
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形势下发生的,加强社会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
求。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 1 亿的国家,且正在以每年 3%
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预计到 2015 年,老年人口将
达到 亿,约占总人口的 16%;2020 年达到 亿,约占总人口的 18%。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