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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培训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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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




2013年1月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为了加强我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使从业人员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规定;熟悉本岗位操作技能及作业场存在的危险因素;熟知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增强自保互保能力意识;熟悉各类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为此,特制定2102年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一、新工作培训中心入井前必须经过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培训学习,上岗前必须组织签定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4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二、矿安全培训中心在年初对全矿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内容另行安排),并对参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重新进行培训,至直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每周二各支部必须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学习时必须由于本人签字,安全培训中心及安全科对支部进行抽查,并将学习情况报矿安全培训中心备案。
四、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区队车间(班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调换工种或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由安全培训中心统一进行转岗培训,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各部门的从业人员集中培训时由安全培训中心编制培训辅导教材,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方式,对从业人员的复训可采取自学和每月集中二至三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一年内累计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6学时。
泰丰煤矿
2013年1月18日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计划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我矿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复训)工作,特制定2013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计划。
一、安全科严格控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人字[2002]124号文件和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规定,对本矿特种作业成绩人员范围认真进行统计,登记造册,对参加培训(复训)人员的情况建档建设卡,严格管理,特种作业人的操作资格证书由安全科统一归口管理。
二、各科队的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复训一次,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不参加复训的,证书失效,并调离原岗位。
三、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期:复训安全员2人。
第二期:复训绞车工1人,爆破工2 人。培训瓦斯抽采工3人,防突工6人。监测监控2人。
第三期:复训电工1人,瓦斯抽采工1人。
第四期:复训绞车工1人,安全员1人。
第五期:复训防突工2人,电工1人。
第六期:复训探放水工2人。
第七期:复训绞车工1人,瓦斯抽采2人。
第八期:复训电工1人,防突工1 人。
第九期:复训瓦检员、探放水、监测监控各1人。
第十期:复训安全员、绞车工、爆破工各2人。
四、各期培训(复训)班参培人员必须按时报到以,参加培训(复训)人员由矿用书面通知,被安排到的单位请认真安排本科队的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培训。
五、参加培训(复训)的人员要提交本人身份有效证明、健康体检表、初中以上毕业证书、本人工作简历及有无违章作业记录情况。
六、各单位根据通知的要求,要培训之前把特种作业人员报矿安全科,以便矿上安排培训(复训)工作顺利进行。
泰丰煤矿
2013年1月18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复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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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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