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从古典自由主义到社会化自由主义.doc探究从古典自由主义到社会化自由主义
从古典自由主义到社会化自由主义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从古典自由主义到社会化自由主义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自由主义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摘要:古典自由主义者对自由主义理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自由主义的传播与发展,做出了建设性的贡献。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其理论的自身缺陷及消极的社会影响也逐渐显现。为了克服这些弊端,以涂尔干为代表的思想家引入社会分工、法人团体、有机团结等社会学知识,对古典自由主义理论进行改造,并使其发生一定程度的转向,从而,推动了自由主义的新发展。
关键词:古典自由主义;社会分工;法团;社会化自由主义
1002-2589(2013)13-0076-03
人们历来对自由给予极大的热情与关注,许多思想家都曾围绕自由理由展开过讨论和探索。但是,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学说,一种意识形态的出现,却是近代的事情。约翰·格雷在《自由主义》一书中写道:“尽管历史学家从古代世界,尤其是从古希腊与罗马中找出自由观念的成分,然而这些成分仅仅构成自由主义史前的内容,而不是现代自由主义运动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政治思潮与知识传统,作为一种可以辨认的思想要素,自由主义的出现只是在十七世纪以后的事。”[1]也就是说,当我们追溯自由主义的思想渊源时,需要回到17世纪的历史,尤其是当时的英国史,以及洛克、亚当·斯密等所开创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
一、古典自由主义的开创及特征
通常来说,古典自由主义传统为洛克所开启,历经英国革命和18世纪的苏格兰启蒙运动得以丰富、完善。
洛克的开创性贡献表现为,他在《政府论》中,把作为古典自由主义构成因素的个人主义、财产权、有限政府理论等理论原则融为一体,为后来的自由主义理论打下初步的基础,且奠定了自由主义理论的两大基石——个人自然权利理论和社会契约理论,其所提出的多个自由主义主题在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发展史上不断地出现。首先,在洛克的学说中,他将自然状态和政治社会状态区分开来;然后,阐述个人的自然权利是先天的、普遍的、绝对的,国家(政府)是个人权利派生的产物,它的权力是个人部分自然权利的让渡。他在《政府论》中写道:“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策略,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2]59,“政治社会的创始是以那些要加入和建立一个社会的个人的同意为依据的;当他们这样组成一个整体时,他们可以建立他们认为合适的政府形式
”[2]65。即在他看来,人们是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中的不便,使得自身利益得到更加完善、仔细的照顾,才选择交出一部分自然权利,组建起国家(政府)。进而,依靠国家(政府)的力量保护人们的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在国家和个人的关系中,个人是目的,处于第一位,国家(政府)是工具,处于第二位。由此,使得古典自由主义的诞生即带有个人主义的烙印。
随之,从1642年到1688年,持续近半个世纪的英国革命,最终以资产阶级的胜利为结局,并以《权利法案》的形式肯定了资产阶级的革命诉求,阐明了国会至高无上的准则,使得封建王权居于法律之下,人民主权原则得以彰显,进而,推动古典自由主义理论在革命实践中取得重大胜利。
与此同时,由于政治革命
探究从古典自由主义到社会化自由主义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