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买卖合同
供方: 长兴欧德申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20110321
需方: 惠丰电源有限公司签定地址: 长兴
签定时间: 2011年 03月21日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单位:万元
标的名称
商标
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涂板机
长鑫牌
STB-400
欧德申
4
66
平切铸板机
长鑫牌
欧德申
22
187
低炉铸板机
长鑫牌
ZB160
欧德申
5
38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佰玖拾壹万圆整
17台低炉铸板机维修,按实际产生费用另行计算。
二、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行业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期限: 实行三包壹年(不包括易损件)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
五、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厂标配置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七、交(提)货方式,地点:供方公司
八、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需方负责
九、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供方公司验收,调试后需方公司验收。注:1、调试人员食宿由需方供应;2、设备到需方厂内七天未要求调试按调试合格处理。
十、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供方到需方公司调试,需方须保证水、电、气到位,并协作供方进行调试。
十一、结算方式、时间及时点:定金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设备出厂前支付合同总额的60%,剩余10%在设备出厂之日起5个月内付清。
十二、担保方式(可另立合同): 无
十三、本合同解除条件:货款清自动解除
十四、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法院仲裁。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
十七、本合同自定金到帐之日起生效。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长兴欧德申机械有限公司
需方:泗县惠丰电源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工业园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572-6216003
电话:
开户银行:长兴工商银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帐号:12052700**********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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