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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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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思考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去年2月,国务院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
一、现行公务员职务职级制度存在的不足
1、机构规格限定了县乡基层公务员的发展空间。现行公务员职务序列,从最高职务的国家级正职到最低职务的办事员共有12个职务层次,行政机构级别高的,设置的职务层次越多;相反,行政机构级别低的,设置的职务层次就少,这种设置直接产生不公正现象,造成同时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会因为工作机构的级别不一样,使其所享受的待遇和晋升机会有天壤之别。据统计,2012年底,吉安市公务员84%在县以下机关工作,94%是科级以下干部。由于受制于机构规格和职数限制,绝大部分难以升迁,只能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底层台阶上走完职业生涯。由此导致了在基层不少临近退休的公务员,由于晋升无望,事业心和工作热情不高。另一方面促使各部门千方百计地增机构、升规格、加职数,以至于内设机构、职数难以控制,队伍结构失调。
2、职级只能随职务晋升而晋升。《公务员法》规定把12个职务层次分别与27个级别相对应,尽管它坚持了“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对应幅度,但实际上,每个职务所对应的职级仍有限,如科员只能对应18-26级,科长只能对应到16-22级,想越过16级只有晋升职务,而职数往往有限,在县级机关工作一辈子到科级就不错了,到处级更是凤毛麟角。这种过于强调职级与职务的对应关系,使职级成了职务的
“附庸”,不具有相对独立性,难以发挥其独立的、特殊的激励作用,使职级成为隐藏在职务后面的不为大多数公务员了解和关心的、可有可无的东西,成为职务的一种注释。这种现状的存在,加剧了公务员对职务尤其是领导职务的追求,造成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现象。
3、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偏低。一是基本工资待遇偏低。目前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工资的高低主要由行政职务高低决定。据统计,2012年,吉安市县乡两级公务员的年平均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分别为14428元和13290元。二是工资级差过小。从现行的工资制度来看,从科员提升至副科级职务,体现在职务工资上只有30-50元,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上一级,更是只有10多元,提升一档级别工资收入只增加30―40元。三是增长缓慢。以2012年新考录的县乡基层公务员为例,本科学历,参加工作时年龄24周岁,2013年转正定级为科员25级2档,月级别工资380元,如果在其工作期间一直没有晋升机会,也不考虑其职业生涯过程中的工资改革或工资标准调整,按规定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可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连续5年考核称职可晋升一个级别工资,那么在其退休时至多可晋升到18级13档1294元,即36年工作历程共增加了914元每年增加25元。如果考虑到每年的蔬菜、粮食、商品住房等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这种较低的工资增长幅度使基层公务员的生活水平相对下降,更不用说发挥激励作用了。
4、普通公务员与领导职务津补贴差距较大。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尚未建立,职级与待遇挂钩的政策未能及时出台,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大多仍按照职务发放,导致目前工龄再长的普通公务员也不可能享受到上一职务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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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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