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构成: 是指刑法规定的, 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刑事责任年龄: 简称责任年龄, 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3、共同犯罪: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4、减刑: 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5 . 时效中断: 是指在追诉期限内, 因犯罪分子又犯新罪而使前罪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的制度。
6. 犯罪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7 .自首: 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8 . 犯罪客体: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
9. 犯罪未遂: 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 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 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11. 剥夺政治权利: 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属于资格刑。
12. 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 又称量刑情节, 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
14. 刑事责任能力: 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 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15. 犯罪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16. 犯罪集团: 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17 .疏忽大意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 亦称准自首, 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 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 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 是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21 .犯罪: 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2 .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23 .正当防卫: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24 .没收财产: 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25. 数罪并罚: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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