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教育案例
一、打架
(1) 高某,农村发展学院城镇规划06级专科学生
2008年3月20日晚9时许,高某等人在三食堂酒后下楼时与刘某(我校学生)等人有身体接触,随即发生口角并打斗。走到东校区新食堂小广场时,高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与刘一起用餐的李某的胃部刺伤后逃跑,刘某当即向保卫处报案。3月21日,保卫处和南关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嫌疑人的工作。3月22日下午,保卫处了解到高某有参与打架重大嫌疑。学院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3月23日下午高某在其父的陪同下到南关派出所自首。此案由南市区公安分局南关大街公安派出所负责侦查,终结后报请南市区人民检察院批捕。4月4日,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检察院已下发批准逮捕决定书对高某批准逮捕。
案例分析:高某使用利器致他人至重伤害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被逮捕,根据《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罚者,给予下列处分。(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于2008年5月20日给予高某开除学籍处分。
(2)王某,农村发展学院市场营销07级专科学生,2008年4月20日,王某正准备上自习时,遇到同宿舍楼的周某,因言语不和发生冲突,周某就动手打了王某,事后王某便将此事告诉来看望自己的老同学李某,李某听后当即表示要替王某教训周某,便和王去周宿舍打了周某,引起了打架事件,在学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案例分析:根据《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给予以下处分:(三)动手打人,未造成伤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五)聚众打架、动用器械打架者加重处分;(七)纠集或雇佣校外人员打人或打架斗殴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某相应的纪律处分。
(3)治安通报
“”学生伤害案成功告破
案件突发学校紧急部署
2008年5月19日18时20分,我校×学院学生王×、李×、陈×刚走出位于西校区附近的天顺网吧,便遭到一群不法歹徒追打,陈×被打晕倒地,李×颈部及腰部、后背被连砍数刀,倒在马路边的血泊中,随后6、7名行凶者乘出租车迅速逃离了现场。在场的好心人立即拨打了120、110,并向学校保卫处报案。保卫处值班干部接警后马上组织校卫队员赶赴现场,与在场的学生、好心人对伤者实施紧急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情况,得到消息的校领导王余丁副书记、王益民副校长,及学生所属学院、学生处、保卫处部门负责人也先后赶到现场。校领导做出紧急部署:一是想尽一切办法,全力抢救学生生命;二是各部门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尽快破案。之后,校领导、学生处、学院、保卫处等部门领导先后去医院看望伤者,由于抢救及时,受伤学生目前病情稳定。
案件发生后,,一张捉捕歹徒的天网展开了。
找线索警方力寻歹徒
李×在学校附近被一伙歹徒砍伤,事发突然,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在场同学都震惊了,我校和公安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办案人员通过仔细的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及现场目击者情况后,排查一切有关线索,很快就确定了侦查方向。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证据链逐渐形成,一个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精心策划的故意伤害案件浮出水面。次日凌晨3时许,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我校×学院学生陆×、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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