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话蝶物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形象,统一着装,对司服,工作服制作,发放,领用,穿着,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服,工作服,面料,颜色,样式,发放,领用,穿着标准执行公司CI标识体系,由总经理室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司服,工作服的制定,着装管理由总经理室负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制作,发放
第五条:管理人员司服,依据各人体形量体定做,不回收,领用司服时本人交纳服装工本费50%的押金,如有离开公司或调出本管理岗位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穿用不满一年者,按全额交纳服装工本费;
(二):穿用满一年,不满二年者,按70%交纳服装工本费;
(三):穿用满二年,不满三年者,按50%交纳服装工本费;
(四):穿用满三年,不用再交纳服装工本费,凭押金收据退回押金。
第六条:员工工作服依据公司CI表识体系,按岗位服装要求,分大,中,小规格制作,如遇辞职或被辞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保洁员:
保洁员工作服不分春秋装,不分新、旧,每人两套(衣2件、裤2条)。新员工领用时交押金100元,离司时服装交回公司,凭押金收据退还押金,否则不予退还押金。工作期间非人为破损,到公司调换。
(二):秩序维护员:
秩序维护员春秋上装2件,长裤2条,长袖衬衫或短袖衬衫2件,领带1条,帽子1顶。新员工领用时交押金200元,离司时服装交回公司,凭押金收据
退还押金,否则不予退还押金。工作期间非人为破损,到公司调换。
(三):冬季保安棉衣的领用:
凡公司人员(含公司管理员、小区主任(经理)、秩序维护员领用棉衣,到公司购买,工作满两年,公司退回棉衣款。工作未满两年棉衣款不退回。
(四):雨衣,雨靴统一添置,集中保管,需要时领用。
第七条:司服,工作服丢失或非正常损坏,必须及时向公司办理报失手续,并自费以成本价重新定制,仍按原使用期限执行返还工作服费。
第三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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