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7年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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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主要职能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主要职责包括:
(一)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侦查、立案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六)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七)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出抗诉。
(八)承办其他应由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个
纳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2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中心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设有2个职能机构(反贪污贿赂局、政工科)。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三科,反渎职侵权局(下设渎侦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中心,监察室),1个直属机构(司法警察大队),2个派驻机构(红旗检察室,三灶检察室),1个事业单位(检务保障中心)。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总编制人数85人。在职实有人数74人,其中:行政编制
66人,事业编制8人。退休人数10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说明
,其中:,占总收入100%,;财政专户拨款为0万元, 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他资金为0万元, ,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等费用支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2710万元,%,比上年增加1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1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及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工资调整。
,%,;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0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办案业务装备购置减少。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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