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市场主体名称
福建XX拍卖行
住所(经营场所)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市/区) 城厢乡(镇/街道)
雅兴村(路/社区) / 号/
面
积
105㎡
生产经营地
(限“一照二址”填写)
/ 省/ 市/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村(路/社区) / 号/
面
积
/㎡
房屋所有权人
名称
钱六
联系电话
13XXXXXXXXX
取得方式
□市场主体自有; R向房屋所有权人(R租赁□借用) ;
□转租赁,并已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转借用,并已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是否属于军队房产
R不属于军队房产
□属于军队房产
□已取得《军队房产租赁许可证》
□已取得其他证明:
申请人承诺
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其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政府征收范围,符合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使用的条件。申请人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愿意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福建XX拍卖行
2017年 2 月 5 日
备注:(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适用于我省内、外资各类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
,并在相应的“□”中打“√”。无法提供详细地址的需填写《方位示意图》;其中如有申报“生产经营地”的,应填写申报承诺表中的“生产经营地”一栏,并可另附页填写“生产经营地”对应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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