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
(企业设立、住所变更、分支机构登记)
基本信息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地址
省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小区) 号
房屋所有权人
名
称
联系电话
使用权取得方式
□市场主体自有 □向房屋所有权人(□租赁 □借用)
□转租赁,并已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转借用,并已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房屋用途
□工业或商用
□住宅
□其他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郑重承诺:
已取得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承担填报虚假信息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对于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公安、环保、文化、卫生计生、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已依法办理审批。
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 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自觉接受有关审批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因利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分支机构登记。
2、申请人请按照格式规范填写,并在相应的“□”中打“√”。无法提供详细地址的需填写《方位示意图》。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承诺”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承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4、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人承诺”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承诺”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5、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承诺”由企业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合伙企业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承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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