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综合考评量化积分办法
一、量化考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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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基本条件综合评价,分值36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10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28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16分;
(五)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分值40分。
三、评价细则
(一)基本条件评价(36分)
、职龄情况(15分)。(时间计算截至上年底);任现职以来,(时间计算截至上年底)。
(4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2分,其中,年度考核每有一次优秀的另加1分。
(5分)。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或党政部门、学校综合表彰的分别得5、4、3、2、1分,单项表彰(指与教育教学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表彰)以一半计分,所有表彰以最高项计分一次。表彰以获奖证书或有关部门文件为依据。
(2分)。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2分;幼儿园及小学教师取得本科毕业证书1分。
(支教)(5分)。本市内交流(支教)的:从A类学校到C类学校交流(支教)满1年的2分,到B类学校交流(支教);从B类学校到C类学校交流(支教)满1年的2分。同类学校之间异地交流(支教)满1年的1分,其中C类学校之间异地交流(支教)满1年的2分。。连续交流满2年及以上的另加1分。到市外交流(支教)满1年的2分,到省外交流(支教)满1年的3分。教师的交流(支教)情况以市教育局人事科相关文件和材料为依据。
(5分)。学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审小组成员结合每位申报人员的平时工作表现尤其是课堂教学改革、学测、中高考等教学工作方面的实绩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测评(进行单项选择、测评表自制、无记名),获得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每人次分别得5、3、2、0分,累计得分除以有效票人数为测评对象该项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教育工作评价(10分)
(6分)。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满2年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满3年的,得3分。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不含2年或3年)。
(4分)。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获奖,省级及以上、泰州市级、市(县)级、区校级表彰每次分别得3分、2分、1分、。区校级获奖累计不超过2分,同年度中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所获各类奖项按得分最高的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三)教学工作评价(28分)
1. 循环教学(4分)。从今年起小学教师的教学循环将分成1-3年级和4-6年级两个循环段;初、高中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一至三年级的教学;因课程计划等原因未在某一学段所有年级开设的学科任课教师只要任教学段内本学科起始年级到最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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