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汉漠拉比法典
所谓《汉谟拉比法典》,就是汉漠拉比立的法典。他即位后,变吸取以前各邦的立法成果,并结合阿摩利人的氏族部落的习惯法,制定的。既是如此,这部法典与以往的立法相比有其优越性。它是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由前言、正文和结语组成。
前言主要宣扬军权神授、弘扬汉漠拉比的功绩。
正文总共有288条,包括诉讼程序、盗窃、军人份地、租田、雇佣、商业、高利贷、婚姻继承、伤害、债务、奴隶等多方面。比较全面的反应了古巴比伦社会的状况。
公元前1792年以后汉谟拉比在位时诞生的,是一部比较原始的法典,倾向于重罪轻罚,动不动就把人丢入河中或割掉舌头,有的仅因为控告一个人以杀人罪而不能被证实就要被处死。当时古巴比伦王国尊重生命的意识太薄弱,不把生命当回事。
在当时男女是有极大差别的,女性受到严重的歧视。一个人的妻子因为另一个人的缘故而受到指责,但没有被抓到同另一个男人睡觉,那么为了她的丈夫,她应该浸到河里去。即使是一个清白的女子,为了她丈夫的面子,她也要付出生命。女人的生命还没有男人的面子重要,可见女人的地位是何等低下。然而男人一旦一女人为妻后,就要负一定的责任。当他的妻子得了皮肤病,他可以再娶一个,但他不能离弃他患皮肤病的妻子,她应该住在他盖的房子里,他的供养她一辈子。这条关于男女地位的规定我认为是比较人性化的,使弱者有了一定的保护。
用“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来形容《汉谟拉比法典》中的某些规定是最恰当不过多了。如果一个人弄瞎了一个人之子的眼睛,那么也应弄瞎他的眼睛;如果他折断一个人的骨头,那么也应折断他的骨头。如此一来估计没有人敢故意伤人了。这部法典毕竟是诞生在奴隶社会,必然少不了对奴隶的种种压迫。
它是奴隶主的护身符,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奴隶的生命更加不是生命,奴隶可以被任意摆布。如果一个人弄瞎了穆神钦努的眼睛或者折断穆神钦努的骨头,他应付出一米那银子。一米那银子能干什么,能把穆神钦努的眼睛和骨头治愈吗?但就因为是奴隶,就不能和人平等!
法典中对不孝的惩罚相当严重。如果宫廷侍者或者宫廷侍女的孩子对他养父养母说“你不是我的父亲,你不是我的母亲”,那么应该割掉他的舌头;如果儿子打了父亲,那么应该割掉他的手。这种错误放在现在也只是遭人唾弃或者受到批评和教育。而当时的古巴比伦是受不了这种事情发生的。有这么严厉的法律约束着那些不孝之人,这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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