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昆经开〔2011〕82号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
二〇一一年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规定》的通知
各委、办、局,驻区机构、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二级招商平台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扩大利用外来资金规模,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后劲,鼓励各类经济形式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兴业,根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以及省、市政府加强招商引资
促进工作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制定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二〇一一年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规定》,并经2011年3月14日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二〇一一年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规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招商引资△政策△通知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印发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二〇一一年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扩大利用外来资金规模,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后劲,鼓励各类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投资兴业,根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以及省、市政府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国家、省、市给予企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入驻经开区的符合经开区产业导向的项目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非用地类项目:指区内注册资金(实收)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者年增值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形成的经开区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在4万元以上(含4万元)的,不占用经开区土地类的项目。
扶持政策: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形成的经开区地方财政收入部分,按以下比例以企业发展资金形式扶持企业发展,此政策自企业登记注册年度起执行。
一、房地产类项目:给予30%。
二、商贸、服务类项目:给予40%。
三、工业生产类项目(包括科技开发类):给予50%。
第二条用地类项目
按以下不同项目类别分别以企业发展资金形式扶持企业发展。
一、非公工业企业项目:指符合经开区产业导向并在经开区购买土地新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非公工业企业的项目。
扶持政策:
1、增值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形成经开区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前两年全额扶持企业发展,后三年减半扶持企业发展;
2、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形成经开区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前五年全额扶持企业发展,后五年减半扶持企业发展;
3、营业税优惠政策: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形成的经开区地方财政收入部分,以上一年为基数,第一年将增量部分的50%、第二年将增量部分的60%、第三年将增量部分的70%扶持企业发展,此政策自企业登记注册年度起执行三年。
二、国有工业企业项目:指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兴办的项目。
扶持政策: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形成的经开区地方财政收入部分,以上一年为基数,第一年将增量部分的50%、第二年将增量部分的60%、第三年将增量部分的70%扶持企业发展,此政策自企业登记注册年度起执行三年。
三、物流、研发及纯商业项目
扶持政策: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形成的经开区地方财政收入部分,以上一年为基数,第一年将增量部分的40%、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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