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房屋租赁及员工住宿管理办法
公司房屋租赁及员工住宿管理办法
名称:房屋租赁及员工住宿管理办法
生效:2010年11月1日
统一住宿标准,控制管理成本,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XX公司总部、办事处和各基地,由公司统一租赁、建造的房屋。
各办事处、工程安装分部成立或原租住房屋需重新租赁之前,各负责人必须提前
7天填写《租房申请表》(附后),提交行政综合部。表中必须明确填写: (1) 租房或换房理由(2) 拟入住时间
(3) 拟租房地点或区域(要求至少填写两个) (4) 住宿人员数量、行政级别,并附上人员名单列表(5) 拟租住面积,居住结构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6) 在拟定租房地点或区域内的市场调查的租赁价格和与房主商讨后的拟定
租赁价格,注明租赁价格所包含的内容,如:是否包水、电等。(7) 填表应简明扼要,并且需填写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一律退回申请。 《租房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报行政综合部核实申请情况,确定最终的租赁方案。
经部门经理/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如核实过程中,发现与真实情况不符,如:人员数量、居住标准、房屋价格等,
一律退回申请。
行政综合部根据通过审批的《租房申请表》和最终的租赁方案跟房东签订房屋租
赁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需安装部或区域负责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完毕之后应于一星期之内将所有手续提交给行政综合部备案。
编号:002 修订:
所租房屋在使用之前,由行政综合部与部门或区域负责人共同清点房屋家电、家
具等一切交付使用的物品,并填写《租赁房屋交接清单》,双方确认签字。此清单将作为此后办理退房的依据,一式两联,一联交予部门或区域负责人,一联由行政综合部存档。如遇各部门或区域负责人调动等特殊情况的,由双方负责人按照此条程序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因业务扩张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现有居住房屋的情况,也必须按照以上程序办
理相关手续。
未按以上流程办理相关房屋租赁手续的,公司行政综合部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
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各部门或区域负责人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
部门副经理级(含副经理)以上1人一间;主管级别2人一间;科员及以下职员4人一间;生产工人由所在部门会同行政综合部视生产工人宿舍情况指定床位;特殊安排由公司领导审批。 :
办事处经理或负责人,住宿标准为1人一间,主任为2人一间,业务员为4人一间。 、子公司:
按当地具体情况由当地公司行政综合部或行政主管制订相关标准经领导审批后报
总部行政综合部备案。
,员工必须爱护和维护所租房
屋内的所有公共财物,水、电等设施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
,责任人需负责维修或按原价
赔偿,若无法查明责任人的,此费用由所住人员共同承担。
,如有硬件设施(如暖气)损坏的情况,需及时与房东协调解决,并在发
现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行政综合部报告,否则视为疏于管理造成的损失。 所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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