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石油分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XX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XX石油分公司”)发票管理,规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内控制度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发票是指公司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者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的收付款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各类发票,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盖有税务局监制章)视同发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及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单位应参照执行。
第四条发票管理的原则:
一、归口管理原则。省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发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发票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工作。省公司财务资产处负责全省发票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二、依法管理原则。发票管理应遵守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属地管理原则。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发票的日常管理工作,遵守当地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发票管理岗位及职责
第五条各单位财务部门是本单位发票管理的归口部门,必须
设立本单位发票管理员岗位和各级发票管理员岗位。开票室开票员、加油站记账员、发卡网点开票员兼任本网点发票管理员。各单位应建立《XX石油分公司发票管理员台账》(附表一)。
第六条发票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省公司发票管理员负责省公司本级各开票点所需发票的购印、领用、保管等工作,负责全省一联式机打发票的印制、领用工作,同时负责全省发票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二、各单位根据开票点实际情况设置不同层次的发票管理员岗位,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一)分公司发票管理员职责:负责本单位发票购印、发放、保管、缴销和销毁工作;负责本地区发票管理员、开票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本地区发票管理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二)开票室、加油站、发卡网点发票管理员职责:负责本网点发票的领取、使用、保管和回收上缴工作,严格按规定开具发票,负责本网点开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发票购买和印制
第七条各单位发票管理员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根据本单位需求数量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和印制各类发票;发票管理员应及时掌握各类发票的库存量,统筹安排,避免发生断档现象。
第八条加油站一联式机打发票由省公司统一向XX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申请印制。各分(子)公司向省公司财务部门申请领用。
第九条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印制发票的数量及成本,在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发票联次。
第十条印制发票模版原则上由省公司统一确定,发票由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第十一条购买或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数量较大时必须做到专车并有两人以上护送,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印制发票后发票管理员应及时填写《XX石油分公司印制发票登记表》(附表二),并报省公司备案。
第四章发票领用和发放
第十三条领用发票原则上要求以旧换新,发票管理员应当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上级发票管理员提出发票领用申请并办理领用手续。首次领取发票需经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加油站、网点领用发票数量每次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用量,偏远的加油站、网点每次最多不得超过半个月用量。
第十四条发票管理员必须按顺序发放发票,不得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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